各学院(室、中心):
Hindawi 等国外出版机构近期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我校将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要求各学院(室、中心)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学院(室、中心)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端行为。
各学院(室、中心)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 40 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国科发监〔2022〕221 号,以下简称 221 号文)要求,在进行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听取作者陈述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填报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见附件3)。
二、建立期刊预警制度
科学技术处网站已发布《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2023年使用)》(见2023年6月14日通知公告栏内),请各学院(室、中心)提醒科研人员高度关注,相关成果审慎发表在预警期刊中。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室、中心)于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并将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调查处理报告以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及相关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相应的职能部门。
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科学技术处 | 薛 琴 | 85012367 | kjc@ntu.edu.cn |
人文社科处 | 吴寒飞 | 85012716 | rwskc@ntu.edu.cn |
附件: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科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