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学校及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一)符合推荐标准的专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帐号者直接登录填报。

(二)专家推荐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省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方式。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四)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顾    联系电话:85012715



人文社科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