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学院、人文社科纵向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党组发布了《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也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三十条),目的就是简化、优化科研管理流程,激发科研人员活力。根据国家、省一系列文件精神,学校也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南通大学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南通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若干规定》《南通大学关于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现针对文件出台以来落实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厘清和说明:

一、纵向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1.间接经费预算不得调剂。

2.直接经费预算需要调剂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人文社科处审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需要调减以及其它预算需要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财务处直接予以办理,无需人文社科处审批。

二、经费使用和报销管理

1.人文社科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据《南通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若干规定》(通大(2019)21号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财务处直接汇入个人银行账户,无需人文社科处审批。

2.人文社科纵向项目的设备购置依据《南通大学关于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的补充规定》(通大(2019)24号文),由项目负责人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依规采购,无需人文社科处审批。

3.人文社科纵向项目中直接费用的报销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和流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无需人文社科处审批。

4.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的直接支出,有效期为项目结项后两年。

三、项目过程管理

1.各类项目原则上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提前结项的追加奖励,对按期结项的按规定奖励,对在清理期内延期结项的扣减奖励,对清理期内未结项被清理中止的项目追回奖励。

2.实施周期三年以内的项目只在第二年年末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向人文社科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四、项目经费诚信管理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文社科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