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管单位:

根据国家、省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期限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施中,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但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省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一般为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年。省社科基金项目实施中,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但延期时间均不得超过1年。学校根据国家、省规划办关于项目清理的通知要求,现对2013-2017年人文社科立项未结项项目进行清理,具体事项如下:

1.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

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 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 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 日,以此类推。其中,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提交结项材料,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以后,能够在清理截止日期(即项目立项后五年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2015年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别在研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原则上不得提出延期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人文社科处同意后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其他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参照执行。

2.其他事宜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共涉及227个项目,项目负责单位于终止之日起冻结被终止项目的已拨剩余经费,并在30日内将剩余经费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

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及时完成申报时约定的成果,于清理日期前提交结项材料。一旦出现被上级主管部门作终止处理的情况,已拨剩余经费将按原渠道退回,享受学校的相应奖励也将会全额收回。

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对本学院在研项目特别是即将被清理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引导项目负责人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学校也将调整项目奖励政策,对提前结项的追加奖励,对延期结项的扣减奖励,对被清理或终止的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和奖励。

未尽事宜请致电:85012715,联系人:钱海鹏

附件:2013-2017年未结项清单.xlsx



人文社科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