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苏宣通﹝2018﹞12号)精神,省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 2018年度江苏优秀文艺成果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18年度在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和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申报时间
通知下发日起至2019年4 月11日。
三、申报要求
1.在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的作品:①需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认可的23项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在中宣部组织的临时性重大文化活动中获奖;②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奖金收入证明;③已获得过省级部门配套奖励的,需提供奖励说明和奖励收入证明。
2.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①电视剧、纪录片、动漫需提供央视开具的播出证明(包括播出频道、时段、时长);②戏剧需提供演出场次证明(演出协议、场租合同、巡演通知等有效材料,装订成册);③电影需提供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的票房收入证明。
3.与外省联合创作生产的影视作品需提供由我省立项申报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等证明材料(备案发行许可、合同等法律文本)。
4.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打印。
四、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部门于2019年4月11日前将申报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人文社科处项目成果科(逸夫7#529),并将电子版(以学院+姓名)邮箱qhaip2008@ntu.edu.cn。联系人:钱海鹏,电话:85012714。
人文社科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