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处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为每个月20日
(节假日顺延)前,具体要求如下:
1.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
Qhaip2008@ntu.edu.cn),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复印件4套(著作类报送原件),每套单独装订成册;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4)《终结报告书》里经费支出情况一栏,请负责人到财务处审核盖章。
3. 非免于鉴定结题形式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复印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每套单独装订成册。
(4)《终结报告书》里经费支出情况一栏,请负责人到财务处审核盖章。
注意事项:
*结项所需材料请上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教育部启动结题鉴定程序以受理电子版《终结报告书》为准,请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时一定要发送电子版材料。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附后,版本如有更新,以高校社科网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