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处受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材料为每个月25日(节假日顺延)前,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须备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采用最新版本 ,可在国家规划办网站下载。电子版发至rwskc@ntu.edu.cn

2.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由财务处出具并审核签章)。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1份)打印出来,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然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打印明细表在审批书上填写相关费用支出;最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3.最终成果简介2份(5000字左右),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各自夹在《鉴定结项审批书》里。

4.审批表、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刻成光盘1张。

5.装订成册的匿名(隐去单位和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成果材料6套。

二、最终成果要求:

1.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

2.国家社科基金最终成果形式有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不同成果形式评估指标体系不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申报的最终成果形式(1)办理结项。

3.以专著结项的:提交装订好的最终成果打印稿。成果通过专家正式鉴定结项后才能正式出版。一般15万字左右。

4.以论文结项的:高质量论文810篇以上;论文须构成系列,覆盖该课题研究的全部内容,并且是课题重点问题研究的成果。装订要求:最终成果鉴定封面、总目录、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注明被引用、被转载的次数。

以研究报告结项的:提交10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后附正式发表论文以支撑(总目录清单)。结项材料装订要求:最终成果鉴定封面、研究报告,所发表论文总目录清单。

5. 最终成果不要署名

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6. 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

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7. 明确是否涉密,填写清楚成果字数,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提交相关说明材料6份。

项目名称不能改变,成果名称可以自己拟定,但不能改变当时立项项目名称的内涵与外延,也可加副标题,立项项目可作副标题。

8. 成果要求:

专著:强调创新、系统性、完备性,要求有系统、新办法。

研究报告:强调应用价值、学术价值,对重大现实问题等问题是否有帮助,报告是否可行、可靠、有可操作性。

论文集:强调创新,论文之间是否有逻辑性,个体论文串起来是否能够成一个系统,并具有完备性。重点审核立项以后的论文。在成果简介里应重点介绍此方面。

9. 重大项目变更要上报给国家规划办,其他项目变更上报给省规划办,参与人员变更可通过结项审批书反映。结项证书人员名单排序与结项审批书填写的内容一致。

10. 经费使用应与当时填报预算表为准,因为立项时基金委审核过的;若有变化,范围波动不要大;若一开始未纳入预算的,实际使用时遇到大额经费支出的,应事先报省规划办审批。

11. 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12. 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13. 逐项核对《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14.新增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结项时都要附文献查重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1)论文集形式的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可以不提交查重报告,未发表的要提交。凡是以论文结题的,提交总结性报告,五千-一万字,包括系列论文的核心观点,研究背景、价值等内容。作匿名处理,附在装订论文前。(2)查重时,注意把课题组成员都列入作者,这样“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才相对准确。此外、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都是一个参考,只要作者确认没有引注问题就可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