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步骤
1、请各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 (www.sinoss.net)或人文社科处主页,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由各相关学院、部门组织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
2、请相关学院、部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对申报成果进行排序。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申报评审表》中“初审意见”可由计算机录入,请勿签章。重点推荐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的优秀成果。
3、
4、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8个名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南通大学)、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南通大学)、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其他
申报材料请于
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和《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4)或与人文社科处成果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邵春明 朱虹凌,电话:85012716。
附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文社科处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