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基地: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4 号),现就做好202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 年立项建设的基地(名单详见附件 1

二、检查内容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对各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追回拨款、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等处理:

1.自批准立项建设以来未按《任务书》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2.基地依托高校支持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配套经费或合作单位经费投入未到位;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4.基地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基地认真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建设情况报告书》(见附件 2,以下简称《报告书》),将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要求整理。按照《任务书》、《报告书》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A4 纸双面印制,2 份),于2022 12 9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发至邮箱:rwskc@ntu.edu.cn

需提交的项目、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

1)项目: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针对已结项项目);

2)专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同时提交原件 1 套);

3)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全文;

4)研究报告:全文、批示/采纳证明材料;

5)获奖成果:获奖证书或发文;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相关成果均需注明“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所有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吴寒飞;电话:85012716;办公地址:啬园校区逸夫教学楼6号楼416室。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建设情况报告书.doc

 

人文社科处

2022年11月24日